2004年9月10日,丘建东起诉厦门航空公司征收50元建设费违法,要求退费50元。法院驳回了丘建东的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后,丘建东又向厦门中院上诉,并追加委托收费者财政部和民航总局为被告。但二审法院又驳回了他的上诉。
提出质疑的不只来自法律界。在2006年的全国人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志全对机场建设费的合法性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机场建设费如果是税费,就应该向纳税人说明收取依据和使用情况;如果是捐赠,消费者应有选择的权利;如果是投资,就应该有回报。而现在的情况是,乘客根本就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交这个费用。
按照2002年的规定,征收机场建设费政策将于2005年底执行到期,后来政府又将执行期延至2006年年底。所以,去年底关于机场建设费即将停征的说法广为流传。但今年10月9日,民航总局官方网站上正式公布了机场建设费将继续征收到2010年。
“民航总局的违宪行为仍在继续。”韩甫政认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之后,民航总局在法律没有作出征收机场建设费的具体或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还继续以“机场建设费”的名义征收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无疑是颠倒了宪法与规章的效力,侵犯了宪法所保护的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民航总局应当立刻停止征收。
呼唤出台行政收费法
尽管仍处于诉讼程序中,但韩甫政表示并不在意这个案件最终的胜负。
韩甫政说,目前我国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性收费很多,早日取消包括机场建设费在内的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性收费、依法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促使或推动国家早日出台“行政收费法”,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本次公益诉讼的出发点。
“在我国13亿多人中,没有一个人不交行政费用的,从出生一直到死亡,如出生登记到死亡殡葬收费等等。国家税收方面的法律有多部,而涉及我国所有13亿多人每个切身利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至今竟没有一部法律。” 韩甫政对《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说。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介绍说,行政收费是政府在税收之外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保证政府充分行使职能的重要财源,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政府功能增加,除各种行政管理和社会福利事务外,推进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成为政府的重要责任。为了筹集建设资金,弥补财政拨款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普遍开始收费。
胡星斗认为,由于缺乏立法以及相应的制约机制,导致行政部门越权立项收费、违法收费、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等现象普遍存在。
根据新华社公布的资料显示,当前,我国各种收费规模依然偏大、行为不规范。2005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额达4000多亿元,再加上各种基金征收总额2000多亿元。越权立项、无证收费、收费不公示、任意扩大收费范围、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搭车收费、坐收坐支、只收费不服务等现象普遍存在。
5月初,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司长曹长庆在收费统计工作座谈会上说,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收费管理法律,有关收费的各种规定,散见于各专项法律法规中,行政审批仍是设立收费项目的主要途径。
曹长庆强调,要加快收费管理立法进程,逐步过渡到依法设立收费项目。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得通过行政审批立项。收费标准的审批,也必须依法进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认为,过去我们的行政收费行为主要依靠政策、文件来进行管理,但是在依法行政已经成为共识的今天,必须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寻求解决之道。
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已有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尽快制定行政收费法,把行政收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进而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2006年1月30日,新华社报道,制定行政收费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国务院法制办正在进行相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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