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远高于印尼与韩国
美国商务部18日宣布对中国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的终裁结果,决定对中国铜版纸生产商和出口商征收21.12%~99.65%的反倾销税,以及7.40%~44.25%的反补贴税,远高于对印尼和韩国两国生产商征收的税率。
作为此次终裁结果,美国商务部将通知美国海关和边境暂缓铜版纸进口清算,以便收取保证金或根据最终税率裁定的反补贴与反倾销组合税金。
20日,中国商务部对此作出回应,表示美商务部在终裁中仍坚持其初裁中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决定,并继续沿用了其在初裁中的一些错误做法,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中国商务部重申,美方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这一做法在美司法诉讼中被确认为判例,且始终未予改变。
“美商务部在铜版纸案中的决定明显与美国内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美商务部的一贯做法不符。”中国商务部称。
中国商务部认为,尤为严重的是,美方在此次终裁中仍然认为中国应诉企业获得的所有银行贷款均为优惠贷款,而将其认定为补贴,并认定中国不存在商业化运作的银行体系,进而对基准利率采用替代做法。
不仅如此,美方在其他补贴项目认定、补贴幅度计算等方面的一系列错误决定,以及由此导致的双重救济等问题,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业界的利益和感情,是中国政府和产业界所不能接受的。
中国商务部称,在中美商贸联委会和中美战略经济对话即将召开的时候,美方作出这样一个不合时宜的裁决,中方对此深感遗憾。中方将对美国商务部的终裁裁决进行仔细研究和评估,并将继续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和法律手段寻求公正的解决,以切实维护中方利益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ITC下月终裁
根据美国贸易法,美国商务部此项终裁,需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在11月30日对存在产业伤害作出肯定性裁决时,方是最终结果。
据报道,去年提出“反倾销调查”诉讼的美国俄亥俄州的新页(NewPage)公司CEO马克·苏皖(Mark A. Suwyn)10月 20在ITC前作证,支持此次裁决中的征税。
去年12月,ITC曾针对中国、印尼和韩国铜版纸反倾销反补贴案做出了肯定性初裁。
2006年11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对华输美铜版纸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今年3月和5月美方作出反补贴和反倾销初裁,裁定对中国输美铜版纸征收10.9%~20.4%的反补贴税和23.2%~99.7%的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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