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兴业(600603)今日公告,由于被担保公司执行了债务和解,而公司对于担保责任已按100%的比例计提了或有负债,因此按新会计准则本次债务执行和解一次性增加当期损益,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
公司于2007年7月11日收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上海纺织住宅开发总公司的执行和解协议书。 2004年11月29日,东方资产受让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享有的对纺开发的三笔债权,其中,ST兴业为纺开发担保本金5540万元及相应利息,合计约8600万元。东方资产于2007年6月21日在报纸上刊登债权处置公告。2007年6月27日,纺开发与东方资产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纺开发于6月28日向东方资产支付了清偿款,同时约定在东方资产公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有其他受让人高于纺开发清偿款的,执行和解协议书不成立。
而截至公告期满,没有第三方表达购买上述债权的意向,东方资产与纺开发的执行和解协议书生效。按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东方资产解除了ST兴业的上述担保责任。由于对于上述担保责任,ST兴业已按100%的比例计提了或有负债,此次或有负债转回,按新会计准则本次债务执行和解一次性增加当期损益,不过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
截至2007年3月31日,ST兴业净资产为-3.838亿元,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净资产为每股-1.97元,净利润约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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