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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改方案难产事出有因
华尔街电讯WWW.WSWIRE.COM ( 日期:2006-03-28 09:49)
【wswire编者按】因与引资同时进行,拖了华夏银行股改后腿。


  从2月27日起停牌至今的华夏银行(600015)创下了股改停牌时间最长的纪录。昨天,其终于公布了10送3的股改方案。公司董事会向媒体发函解释:方案出台较晚,源于引资和股权分散两大因素。

  据华夏银行董事会介绍,公司股改早在去年7月份就开始着手准备,之所以方案出台较晚主要出于两个原因:一方面,华夏银行同时在进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引资和股改存在衔接问题,为减少不确定因素影响战略投资者的决策,同步进行的股改工作有时不得不暂时让路而造成了一定的时间延后。

  更重要的是,华夏银行的股东结构分散,导致了非流通股东之间的沟通协调花费了较多时间和精力。由于公司股权分散,非流通股东多,且分属于十几家不同地区和管辖范围的国资委,没有绝对控股的股东和一致行动人,还有相当部分股权被冻结、处于拍卖过程中,需要其他股东代垫。而引资后,非流通股东对股权比例相当敏感,又限制了代垫空间,各部门又有不同的审批程序及掌握尺度,为取得一致性方案,各股东和华夏银行都花费了相当多的时间及精力。

  而针对此前关于华夏银行股改可能采取权证方式的预期,华夏银行董事会昨表示,之所以放弃权证、采用送股方式主要考虑以下几点:首先,送股方式最简单明了,非流通股股东容易测算成本,流通股股东容易测算收益,上市公司各项指标不发生任何变化。另外,华夏银行在与德意志银行签署的入股协议中,已明确了每股净资产不得发生变化,因此无法采取民生、招行所用的转增类的股改方式。

  如果以上市公司为主体发行权证,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都会发生变化,刚谈好的战略引资工作就将前功尽弃。而如果由非流通股东作为权证发行人,很多股东因股权质押、冻结等原因,不具备权证发行人资格。另外,权证的设计势必导致股权架构变化,现有的非流通股东持股的增减及行权价格,均会给进行中的战略引资带来不确定影响。

  去年10月17日,华夏银行与德意志银行等三家境外投资者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等多项文件。11月10日,华夏银行与德意志银行在德国柏林签署了《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协议于11月17日获华夏银行股东大会批准,目前已报监管部门审核,在获批后将生效。

  今年3月9日,银监会批复同意德意志银行等三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全面引进战略伙伴后,外资比例将占到总股本的13.98%,单个外资比例最高为7.02%,持股比例没有超过目前第一大股东首钢。

  根据公告,华夏银行最晚于4月6日复牌。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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